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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平台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及天工路车辆段新增库日常保洁服务项

时间:2023-04-13 10:30:45 作者:小编 点击:

  PG电子平台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及天工路车辆段新增库日常保洁服务项目(2023年5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及天工路车辆段新增库日常保洁服务项目(2023年5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及天工路车辆段新增库日常保洁服务项目(2023年5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

  2.3 项目概况: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及天工路车辆段新增库日常保洁服务项目,以发包的形式由第三方统一管理完成日常保洁服务。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长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及天工路车辆段新增库日常保洁服务。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5服务期:拟定2023年5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方需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0年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11日至4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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